关注微信了解最新动态
下载APP了解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环保与安全 » 正文

应急管理部明确16种安全评价报告失实和虚假情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出要求,明确16种安全评价

10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出要求,明确16种安全评价报告失实和虚假认定情形。

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

(一)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中,企业布局、工艺参数、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

(二)重要区域、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物料和建(构)筑物、主要安全设施、重要的公辅设施、改(扩)建情况等遗漏或描写错误,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条款漏项、错误或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影响评价结论的;

(四)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未辨识或辨识有误,导致评价结论失实的;

(五)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或出现严重偏差,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

(八)对策措施建议与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不符的;

(九)井工煤矿采掘工艺、露天煤矿采剥工艺未调查清楚的;

(十)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主要定量计算分析缺失的。

安全评价报告虚假情形认定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虚假:

(一)故意伪造的;

(二)在周边环境、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四)伪造、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故意采用存疑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监测检验报告,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形。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会员服务标准  |  营业执照公示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09867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 博康网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33-3147343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审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