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了解最新动态
下载APP了解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化工相关 » 正文

国家安监总局规定七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国家安监总局规定七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日期:2016-7-27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规定七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日期:2016-7-27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包括了总则、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附则等内容。

  《规定》指出,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程序办理。

  《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一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二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三是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四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五是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六是加处罚款;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会员服务标准  |  营业执照公示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09867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 博康网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33-3147343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审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