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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4  浏览次数:366
核心提示:3月9日,工信部网站公示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3月24日。   《规范条件》提出,新建
 3月9日,工信部网站公示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3月24日。   
《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缺少环境容量的地区,要限制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发展。   
《规范条件》要求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通过自主开发替代传统棉浆、木浆等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条件。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短纤维生产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10000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年产80000吨及以上,产品差别化率高于30%。。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   
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规范条件》允许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条用于小试或中试的年生产能力不大于5000吨、产品差别化率高于90%的生产线,重点用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   
《规范条件》提出,对现有年产2万吨及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实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后,形成差别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胶纤维生产线,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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